投资者教育
百问百答(港股通股票的信息披露和停牌、复牌及除牌)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港股通股票的信息披露和停牌、复牌及除牌

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

1、投资者如何获得港股通股票的披露信息?


答:沪港通业务不改变现有沪港两地市场监管架构和市场运行模式。其中,港股通股票的相关信息披露,直接适用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内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等途径获取。至于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电子地址,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联交所网站的“网上联系”栏目获取。

  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年报及半年报(香港市场称为“中期报告”)等,投资者不仅可在“披露易”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中文或英文的电子和印刷版本的年报。

2、投资者如何从“披露易”网站查阅港股通股票以往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答: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以下几类:公告及通告,通函,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月报表等。通常,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前,会预先披露全年业绩公告(属于公告及通告的一类)。其中,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均会在全年业绩公告中有所体现。

  具体而言,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从“披露易”网站内“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内选择“进阶搜寻”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告。具体操作时,投资者可在“现有上市证券”栏内输入股份代号或股份名称(繁体字或英文),在“标题类别”中选择“公告及通告”及“财务资料”,以查看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业绩公告内容、股息分派详情等。

  二是在“披露易”网站上,从“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下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股息及其他)”查阅近期公司发布的有关资料。

  三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栏目下的“上市公司”中搜寻上市公司曾发布的公告和派息纪录等。

3、港股通股票的最新信息及公告何时会刊登在“披露易”网站?


答: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披露易”网站发布公告。该系统的操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以及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

  提示投资者关注,不同类型文件在“披露易”网站刊登的时间不尽相同:

  一是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或下午12:30至下午4:15期间,或者在圣诞节前夕、元旦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上午8:30至中午12:00的期间刊登。但是,海外监管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股价或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新闻报道或报告的澄清公告、短暂停牌或停牌公告这四项公告不受此约束,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

  二是股息及业绩公告,一般应在正常交易日中午12时至12时30分、或下午4时15分收盘后公布。

  三是例如“通函”及“年报”等其它类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期间、及在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期间随时刊登。

  投资者在了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在“披露易”网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栏中浏览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了。

4、在哪里可以查阅到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的名单?

答:如果投资者想查询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那么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了解;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也可以查询该股东名册。

  对于董事名单,投资者不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网站上“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或者按照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查找。

  提示内地投资者注意的是,当您在查阅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时,可能会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有这样一家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实,这家公司并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机构,而是香港证券市场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场,有超过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册的。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看到,“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东。

  此外,投资者也可以查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名“大股东”背后的其他相关股东信息。联交所于2008年4月28日增设了“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投资者只要在“披露易”网站上“中央结算系统持股纪录查询服务”栏中输入所查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及日期,即可查看过去一年内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参与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联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即是大股东,而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公司股份时,只要其股权变动时跨越了某个整数百分点(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持股占比为5.8%,后来购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这个整数百分点),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联交所告知市场。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也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分了解。

第二部分 停牌、复牌及除牌

1、港股通股票是否会在交易时段因为股价波动而突然暂停交易?


答: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此作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需短暂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

  有关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它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作出判断。

2、联交所会主动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除牌吗?

  答: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暂停牌、停牌或除牌。具体情况如:发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发行人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未采取足够行动以争取公司股票复牌,那么可能会导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

  其一,联交所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规定的程序将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及/或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运作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如果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联交所将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该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那么将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该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即被除牌。

  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监管机构调查、存在会计失当、未能刊发财务业绩或内部监控严重不足等情形,以致于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停牌的,那么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信息公开,该上市公司也将被停牌。

  其三,联交所还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6.10条规定将主板公司除牌。诸如,联交所认为该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那么联交所将刊登公告,公布该公司的名称,并列出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

  诸如,除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那么联交所将视为其不适合上市并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果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那么可向联交所申请复牌。联交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或者在任何联交所认为有需要的其它情况下,联交所都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3、港股通股票停牌后,复牌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

  如果公司被联交所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应向市场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的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也会在停牌期间与上市公司保持持续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复牌前发出公告。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4、联交所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后,是否随即恢复交易?

答: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公布了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市场的任何资料或内幕消息之后,可在接下来的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交易。相关公告应具备充足资料,以使得有关股票在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恢复交易。

5、投资者如何处理其持有的已停牌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公司股票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后,在停牌期间,投资者暂时不能再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该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通过“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了解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信息。如果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被停牌3个月或以上,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内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了解该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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