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英文名称:Shanghai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SAMA)于2010年11月18日成立,是由上海基金行业相关业务单位发起并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会员,规范行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上海基金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和推动上海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本会的登记机关为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本会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上海证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上海市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调解、研究咨询、考察培训、学术交流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基金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实施上海基金业自律管理;
(二)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争取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会员的业务开拓创造条件;
(三)收集、整理行业和市场有关信息,组织会员就上海基金业的发展,开展工作研讨和学术交流;
(四)组织实施上海基金业从业人员开展必要的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五)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调解他们之间的争议;
(六)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
(七)就上海基金业有关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八)加强上海基金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根据本会的章程或有关规范,表彰、奖励为行业及本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会员及从业人员,处理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关规范的会员及从业人员;
(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本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以公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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