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证监会发文 加强投教基地建设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发文 加强投教基地建设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其配套的《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对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申报命名、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定义、功能目标,建设原则和命名管理的主体、原则、方式等。二是投教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分类,规定了投教基地的教育内容、功能区域和其他标准。三是投教基地的申报命名,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途径和命名程序。四是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命名使用、日常运行、考核管理的要求,规定了激励措施和禁止情形等。

  另外,《指引》还提出了申报首批投教基地的具体量化标准,细化了申报材料要求。

  “我国有1亿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众多,广大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教育服务的途径有限,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建设投教基地,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持续、系统开展投资者教育的现实需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我国投教基地存在着资源分散、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基地运行,提升教育效果。与此同时,推广建设投教基地,也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出首批投教基地,让投资者拥有一站式的教育服务场所,集中、系统、便利地获得更加公平的教育服务。

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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