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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整治非法私募 六家私募机构受处罚
来源:法治晚报
基金业协会整治非法私募 六家私募机构受处罚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前期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机构或其业务合作对象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了首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中,中金信安、中金赛富、中投金汇、山西和利已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华兴泰达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北京市打非办进一步调查。基金业协会拟对上述机构依照规定撤销管理人登记,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加入黑名单。另经调查核实,首誉光控因其合作机构涉及非法私募活动已被基金业协会暂停备案3个月,纪律处分决定全文已在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布。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介绍,非法私募活动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履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二是通过公众媒体或者公开方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推介;三是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暗示保本保收益;四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用“飞单”方式销售私募基金。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组织进行专项摸排、集中整治和重点打击,发现涉嫌犯罪的,将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
私募基金应守三条底线
与此同时,基金业协会和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指出,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协助未经登记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私募原则,不变相进行公募;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三条底线,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资者暗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利用资金池借新还旧;不得采用“P2P”或众筹等方式对外募集资金。
中国基金业协会还提示,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时,应当查验相关机构及其产品是否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非法私募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或有关线索,投资者可以通过“12345”、“12386”等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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