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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在即!如何影响你的投资?
来源:国海富兰克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在即!如何影响你的投资?
2017年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适当性管理的部门规章,完善了适当性管理的制度体系,统一了适当性管理的基本标准,突出强调了经营机构所要承担的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义务和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重要目标就是“将适当的证券期货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产品或服务,让投资者因购买证券、基金、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所承担的风险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因此,可以想见,7月1日起,基民们购基的流程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一起来预习这部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办法》吧!
问:《办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将适当的证券期货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办法》作为证券期货市场统一适用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则,归纳、整合了现行资本市场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要求,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做出了统一安排,明确了适当性匹配的底线标准,系统规定了对于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
问:《办法》如何体现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答:《办法》首次区分了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法律保护。
强化了经营机构对普通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时,应当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增加回访频次等。
《办法》明确规定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允许投资者分类做出有限调整,经营机构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投资者类别转化;
《办法》还规定了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问:《办法》如何实现对风险的把控?
答: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是《办法》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一。
基于投资者分类和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经营机构能够对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产品或者服务,实现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
《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作为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主体,应在综合考虑分级因素的基础上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问:《办法》对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有哪些要求?
答:对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强化也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投资者基于对经营机构的专业性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的细化规定,占用了《办法》相当大篇幅。
其中,明确规定了经营机构了解客户与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与风险警示义务,适当推荐义务等,经营机构应当建立适当性匹配内部管理制度,禁止采取鼓励从业人员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
问:7月1日起,投资者购买基金会有哪些变化?
答:对于最低风险级别的投资者,将不能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非最低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在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或者高风险基金时,则需要确认相关风险警示。
在基金产品网上交易方面,投资者进入基金列表查看基金时,默认展示最低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列表;投资者主动查看风险等级不匹配时,将进行风险警示,投资者认同后方展示相关基金信息。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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