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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解读系列活动:新《公司法》对基金的影响”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来源:公会秘书处



新《公司法》解读系列活动:


新《公司法》对基金的影响”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私募会员单位就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进行梳理,结合退出、合规运作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剖析,3月27日下午,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联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成功举办了“新《公司法》解读系列活动:新《公司法》对基金的影响”。


  本期讲座特邀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姚宏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强、邹菁以及周蕾三位合伙人律师,分别就仲裁视角下私募基金退出纠纷疑难问题、新《公司法》对私募基金退出机制、设立、运作以及董事责任和保险的影响进行分享。来自辖区基金公司、私募管理人的高管、相关业务骨干等100余名代表参与了培训,反响热烈。


  姚副秘书长首先对涉私募基金退出仲裁案件的分布情况作了介绍,对涉基金纠纷的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四大环节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同时,就基金合同、清算期、主动撤销、适当性义务等行业难点和争议点,结合详实的仲裁案例作了详细的分解剖析。


  李强律师从新《公司法》修订对投融资的影响出发,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对股权转让退出、股权回购退出、减资以及清算退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同时,李律师对被投公司的股改、减持限制、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定向减资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延伸。


  针对新《公司法》对私募设立和运作的影响方面,邹菁律师聚焦私募公司治理机制、议事制度约束、董监高的信义义务、法定代表人的委任责任等重点,并结合实务,对实缴出资期限、精简架构、董监高的勤勉义务以及和《私募条例》中对人员要求的一致性等作了深入的解读。


  周蕾律师从新《公司法》下董事的“责任”和“保险”计划的特点出发,对未来董事可能存在的赔偿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对过失行为的判定标准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同时,周律师对搭建“董责险”的合规体系以及理赔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明确。


  在答疑环节,分享嘉宾分别就参会代表提出的有关基金到期清算的责任、免责措施等进行交流探讨,现场反响热烈。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行业单位及时获取法律法规专业解读知识,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准,夯实行业健康展业的根基。后续,公会将在上海证监局的指导下,持续举办和支持业务发展、治理水平、合规展业方面的培训,倡导高质量展业的行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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