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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负责人就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央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负责人就支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这次以《通知》形式发布的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相关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答:2009年7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上海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近5年来,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可以说围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整体政策框架已基本建成。这次针对自贸试验区出台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是在整体政策框架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做了进一步优化和深化的安排,是针对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出的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所作的配套政策安排,主要目的是让实体经济和个人在使用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开展涉外经济活动时更便利,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可以更好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

  问:我们注意到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非常便利,只要求提交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那么,贸易真实性和投资合规性又该如何判断呢?

  答:是的。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试验区是一个开放程度更高的、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区域,因此需要有更便利的金融服务。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有条件也可以做这样的安排。我们在区内引入了国际银行业展业三原则,就是“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以及“尽职审查”,而不再强调银行必须审核什么凭证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这并不意味着银行的审核责任减轻了,而是要参照国际银行业的通行规则来做业务的审核了。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对自己的客户和业务是了解的,知道企业日常经营情况,即便不审核单证也可以为其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对客户和业务不了解,那就要履行“尽职审查”的责任了,此时的审查可能不局限于单据了。根据我们以往对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检查情况来看,由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审核单据和凭证虽然给银行柜面人员的审核提供了简单明了的操作依据,但银行的审核却容易流于形式,反而忽略了了解客户、了解业务这个层次,使得以假单据办理违规业务得以成行。因此,这次在试验区内,我们突出强调了展业三原则,而不再采用规定审核单据的方式,其目的就是要求银行落实这三原则。

  问:个人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否属于新政策?具体又如何办理?

  答: 2013年浙江义乌启动了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试点。这次将这项政策引入试验区属于政策扩大覆盖面,不属于新政策。试验区对内对外平等开放,因此,我们的通知里特别点出了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这个群体适用是同等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也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来办理相关的结算。

  至于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确实是一项新政策。我们在做试验区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需求调查时,了解到客观上存在这样的需求,就是跨国公司的境内员工有机会参与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还有就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对方机构经常要求我方企业的管理层进行适当的跟投以显示对该项投资的责任和承担。因此,试验区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增加了这一项,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的表述。

  问:为什么要在试验区推出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这个政策满足的是什么需求?

  答:随着企业跨国经营行为的开展,境内外同属一个股权关系的集团内部资金往来成为必然。试验区要吸引跨国经营企业的全球或地区总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管理型功能的进入,推动试验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就必须要重视这些来自实体经济的客观需求。在充分调研掌握一手资料的情况下,我们在《通知》中做了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安排,允许同属一个集团内的境内外母子公司、分、子公司之间依托试验区的金融服务建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开展人民币资金的双向归集业务。这是一项在前期开展跨国公司对境外人民币放款业务基础上的拓展性政策。根据部分全球500强企业的首席财务官的评价,这项政策推出后,中国的营商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中国不再是企业全球现金流管理中的孤岛,他们可以更放心地投资中国,企业的投资效率得到提高,资金成本大幅下降。同样地,对于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开展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管理业务,可以使他们更为便利地运用境内母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避免新设的境外企业在当地融资难的困境;同时全球各地分、子机构在经营中出现临时性富裕资金时能够归集到集团总部进行管理也可以大大提高集团资金的规模效应,增强企业的财务运筹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问: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是怎么回事?与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又有什么区别?

  答:在以往的跨境收支管理上,为了管理方便,我们通常要求企业在办理跨境收付时逐笔逐单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收付款成本。试验区内的企业都是外向型程度较高的企业,经常项下的收付通常会非常频繁。这项政策主要就是针对这类企业主体的。《通知》规定,企业可以在集团内或者在供应链上,对经常项下的跨境收付采用并笔或轧差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对同一收/付款对手方,企业可以通过与对方事先约定的方式,集中办理资金的跨境收付,无需再逐笔逐单地办理收付,这样就可以帮助企业大大地节约财务费用,对资金管理进行更好地统筹。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与跨境资金池双向管理的差异在于,前者是依据真实经济交易而需要发生的资金收付,后者则是集团内成员机构间资金余缺的临时性调剂。当然,这中间可能存在转移定价等问题,因此,《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与资金池的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在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中的责任和义务。

  问:前期人民银行推出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政策很受欢迎,请介绍一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的有关政策。

  答:跨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结算需求属于经常项下结算。这项政策出台之前,银行已经按经常项下交易为一些跨境电子商务机构提供了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因此,在《通知》的表述上是鼓励银行向注册在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机构直接提供基于真实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目的是顺应试验区内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目标。支付机构向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是这次的一项新政策,以前只有部分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部分支付机构提供外汇跨境支付。这项新政策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境内中小企业借电商平台以人民币计价销售境内产品和服务,避免汇率风险;推动境外电子商务机构更多地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其面向中国的商品,可以为中国的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问:《通知》中提到了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请介绍一下背景。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30条意见,试验区内将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我们预计,随着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业务的开展以及人民币走向国际过程中被越来越多地用于跨境及国际贸易和交易的结算,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金融资产将增多,需要境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为此提供了契机,将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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