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关于本会
公会简介
制度规则
组织架构
会员名录
联系我们
公会动态
公会要闻
公会公告
专业委员会
行业文化
公会文化
携手抗疫
党建园地
行业动态
创新发展
会员动态
会员声音
监管信息
监管动态
法律法规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基金时间
基金时光
基金充电站
全面注册制
基金学院
社会责任
公益慈善
社会责任网
监管信息
·
监管动态
·
法律法规
证监会通报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办进展
来源: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通报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办进展
4月14日,证监会启动调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共16起案件,坚决打击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工作开展以来,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周密组织,深入调查。目前,已有9起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这批案件涉及的操纵行为集中表现为:一是行为人纠集违法团伙、筹集巨量资金、使用大量账户轮番炒作“次新股”。例如,今年2月至3月期间,某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控制一个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多个资金中介筹集数十亿资金,利用300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连续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二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勾结私募机构涉嫌实施信息操纵。例如,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人为操控“增持股份”、“高送转”等信息发布时间,双方共同出资并由私募机构操作200多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操纵股价。三是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操纵本公司股价。例如,某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顺利减持股份、大额套现,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资管计划、“空壳”公司和他人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吸引做市商和投资者参与交易,借机减持股份。
近年来,操纵市场呈现新的违法特征:一是操纵主体“团伙化”,机构主体涉案增多。行为人依托固定群体、组织巨额资金、进行内部分工,有组织地实施操纵市场。二是在传统资金优势、持仓优势基础上,滥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问题突出。三是多种手法交织并用,短时间轮番炒作多只股票,容易引发负面效仿,市场影响十分恶劣。
操纵市场行为误导和欺骗投资者,破坏定价功能,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抓紧推进第二批案件办理,对违法主体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个案的进一步查处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7年8月7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址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沪ICP证:
沪ICP备05006054号-14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8542号
公会微信号
投教基地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