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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目标公募基金来了:九大重点看过来
来源:中国基金报



养老目标公募基金来了:九大重点看过来


  去年11月监管层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市场对这一类公募产品期待已久。今日监管层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正式版,这意味着,养老目标基金这一全新的公募基金品种有望诞生,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养老金投资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据悉,3月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到养老目标基金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的基金的方式运作、设置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限、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费率让利于民等细则值得投资者关注。其中九大看点,基金君一一梳理。


  一、养老目标基金采取FOF形式


  条款: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条款: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点评:养老目标基金在发展初期将采取FOF等形式。


  二、养老目标基金应采用资产配置策略


  条款: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点评:鼓励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


  三、最短封闭运作周期不短于1年


  条款: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与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匹配。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


  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 1 年、 3 年或 5 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30%、 60%、 80%。


  点评: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并更具运作周期规模权益配置比例,显然更鼓励基金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过往数据显示,持有基金时间越长获得正回报概率越高。


  四、主动管理子基金(除商品基金)


  运作周期不少于2年且规模不低于2亿


  条款: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制订子基金(含香港互认基金)选择标准和制度,重点考察风格特征稳定性、风险控制和合规运作情况,并对照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长期收益、业绩波动和回撤情况,且被投资子基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二)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三)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评:这一要求也值得投资者关注,对于成立时间短、规模偏小的基金需要谨慎。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3 年,最近 3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 亿元,最近 3 年业绩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五:管理人要求成立满两年+非货币规模200亿元


  条款: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养老目标基金:


  (一)公司成立满 2 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稳定;


  (三)公司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旗下基金风格清晰、业绩稳定,最近三年平均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在 200 亿元以上或者管理的基金中基金业绩波动性较低、规模较大;


  (四)公司具有较强的投资、研究能力,投资、研究团队不少于20人,其中符合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条件的不少于3人;


  (五)公司运作合规稳健,成立以来或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评:之前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对规模有要求,最近三年非货币平均公募规模超过200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基金公司并不多。去年底大约有56家公司非货币公司超200亿元。


  六、基金经理要工作5年以上


  条款: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投研人员担任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经理:


  (一)具备5 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验,其中至少 2 年为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备5年以上养老金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


  (二)历史投资业绩稳定、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


  (三)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评:养老目标基金承担着管理投资者养老金重担,需要经验丰富的基金经理管理。这也意味着工作5年以上基金经理吃香了,“新手”无法管理养老目标基金。

 

  七、养老目标基金可以设置优惠费率

 

  条款:养老目标基金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

 

  点评: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有“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费率原则上应不超过同类型产品的 60%”,而正式稿未提及。可能对这块费率活动空间较大,鼓励优惠费率来支持投资者长期投资。


  八、养老目标基金需要注意销售适当性


  条款: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资人推介适合的养老目标基金,引导投资人开展长期养老投资;


  (二)向投资人推介的目标日期基金应与其预计的投资期限相匹配;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点评:非常强调要和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投资期限等相匹配。


  九:其他基金不可以随便使用“养老”此前不合规的需三个月内修改名称


  条款:本指引实施后,基金名称中已经包含“养老”字样的公募基金,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月内履行程序修改基金名称,“养老”产业投资主题基金除外。


  条款:养老目标基金应当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基金的投资策略。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还应当在基金名称中明确产品风险等级。其他公募基金,不得使用“养老”字样。


  养老目标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明确“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并在显著位置使用醒目方式注明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养老目标基金编写专门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其了解产品特征。养老目标基金风险揭示书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策略、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基金风险特征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等情况。


  点评:一般基金不可以叫“养老”,只有养老目标基金在名字里可以用“养老”,目前市场上有的养老主题基金需要尽快改名字,此前不少基金公司对此已经做了准备。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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