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动态
关于召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的通知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关于召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及上海社团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沪社团[2017]10号)的最新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产销量、企业规模为基数,或者按照会员、理事、副会长和会长等档次,自行设置会费收取方式,并确定不超过4级的会费档次,同一会费档次必须明确具体金额,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目前,公会的会费标准是以会员类型及资管规模为基础,共设置了6级会费档次。按照上述规定,需对《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会费收取办法》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公会《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属于会员大会的职权,需经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会治理与建设,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平台与服务,现定于3月22日(周四)下午14:00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二楼多功能厅(浦东浦电路500号)召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主要审议通过《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会费收取办法》(修订草案)。


  请各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出席会议,如工作安排有冲突,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会(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于2018年3月20日(周二)15:00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公会秘书处:mishuchu@samacn.org.cn。

  附件一:《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二:《会员大会授权委托书(参考)》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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