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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关于上海基金业开展

2016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金融创新奖是全国省级政府层面首个聚焦金融创新奖项,旨在推动上海金融创新,优化上海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本市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自2010年设立以来,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一批创新性强、示范性好的优秀成果在评选中脱颖而出,许多金融创新成果在全国得到了复制推广,为上海市金融机构营造了锐意进取、坚持不懈的创新氛围。

  基金行业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创新的主力军和排头兵,ABS、分级基金、货基T+0、FOF、各类ETF等产品的不断推出,不仅为市场提供了多元化产品和投资渠道,彰显了基金行业创新力和专业力,更是金融基金支持与服务社会实体经济的体现。为了让行业更多的优秀创新项目脱颖而出,更多的智慧成果得以在更大平台上展现,进一步打造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5日。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一般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含有关新型、新兴金融企业)法人总部,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沪市级分支机构(含自贸区分支机构)、持牌营运中心,或在沪金融管理单位及对推进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要求

  2016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主要为企业申报)和金融创新推进奖(主要为相关监管及管理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于近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领域

  一是突破重点难点、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的金融创新;二是提升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和能级的金融创新;三是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契机,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四是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金融创新;五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民生事业和社会管理,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创新;六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五、申报方式

  登陆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平台(http://sjr.sh.gov.cn:8040/),在平台上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和项目创新实施情况报告等。其中“申报单位意见”需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到平台申报资料的“附件”中。(基于安全及保密考虑,目前本申报平台仅支持电脑登陆)

  请各会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上海金融创新奖对提升公司与行业影响力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共同为行业荣誉努力。具体申报依据可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附件二)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

  刘强、周云甚(市金融办) 电话:23117022、23117032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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