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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召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题讲座
来源:公会秘书处


“卖者有责”须尽职,“买者自负”当谨慎

——公会召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题讲座

   
  6月30日下午,公会召开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讲座在上海期交所举行。本次会议由上海证监局机构三处程鹏副处长对《办法》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监管要求进行了讲解。上海基金业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管机构、私募基金、基金销售机构、以及部分券商资管机构的近200位同仁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会副会长、秘书长李频主持。

  李频秘书长指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作为中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规范适当性管理的行政规章,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成形,将对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格局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办法》以及《指引》的落地实施,不仅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指引着我们在新形势、新常态下,积极探寻行业平稳、有序、可持续发展之路。



  随后,程鹏副处长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内涵、《办法》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对《办法》重点解决的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匹配、委托销售关系中适当性匹配等六类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针对6月28日中基协发布的《实施指引》中关于投资者新老划断事宜予以进一步明确。谈到下阶段工作安排,程鹏表示,7月1日《办法》施行后,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

  会议最后,李频秘书长指出,适当性管理办法是我国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根据投资者保护实际问题,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当下的主要工作重心之一。全体行业同仁应当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落实监管要求,明确责任义务,牢固树立“卖者有责”在先,“买者自负”在后的资管理念,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与风控合规制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与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以实际行动树立行业诚信可靠的良好形象。

  近两个小时的会议稍纵即逝,部分舆会代表在会后就相关实施细则问题进行了咨询与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希望在《办法》具体落实过程中,继续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络。
  
  同业为基,不忘初心,齐力成金,逐梦前行。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公会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任重而道远。为确保《办法》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公会也将携手全体行业同仁,精益求精、持之以恒,努力探索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新思路,为促进金融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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