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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
来源:公会秘书处

打造行业调解新格局 开启诉调对接新篇章

——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

  2017年3月31日上午,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上海期货大厦举行。上海市政府金兴明副秘书长、上海证监局严伯进局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亚娟副院长、上海市金融办吴俊副主任出席了仪式。市司法局、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法院、中证中小投服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上海证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市证券、基金、期货三家同业公会负责人、联合调解委员会委员、首批调解员以及市证券、基金、期货业单位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成立仪式。

  仪式首先由金兴明副秘书长和严伯进局长共同为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铜牌揭幕。严伯进局长与陈亚娟副院长就推进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相关单位领导共同见证。

  随后,金兴明副秘书长、严伯进局长、陈亚娟副院长、吴俊副主任为证券、基金、期货行业首批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合影留念。


  

 
  
  陈亚娟副院长指出,上海法院近年来着力构建贯穿于诉讼外、诉讼中的全流程诉调对接调解格局,形成了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将涉诉纠纷诉前调解、将简易案件诉裁、将普通案件审前委托调解的“四合一”诉调对接机制。就推动涉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对于当前金融审判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意义,陈副院长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加快建设体系化、全覆盖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思路。今后,市法院将在持续完善示众型的纠纷案件化解机制、完善法院诉调对接制度设计、提升申请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利用率、拓展金融领域纠纷“预防、引导、化解”常态化功能等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严伯进局长强调了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会各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顺应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和政策需要的重要举措。调解委员会应以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建设多元化纠纷调解化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努力维护上海地区资本市场健康、良好发展。对于今后的运作,严局长提出三点希望:一要打好基础,积极作为。自觉遵守《人民调节法》的相关要求,珍视法律、市场赋予的重任,规范调解制度与程序,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加强纠纷受理、调解协商、诉调对接、协议执行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用“实力、专业、公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二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调解方式上充分运用互联网传媒手段、积极采用网络视频等在线渠道,提升调解工作质量与效率;在程序上要遵循灵活、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思路上要坚持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发展形势,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为动力,不断开拓调解工作新局面。三要注重引导,加强协调。各市场主体应自觉规范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控制纠纷数量。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既要维护行业自身权益,也要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将解决投资者纠纷作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今后,上海证监局将联合上海高院,定期公开发布典型调解案例,不断加强诉调对接领域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理性维权。希望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积极营造一个由监管部门组织管理、调解机构具体实施、市场主体积极配合、投资者理性参与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新的助力。



  仪式最后,金兴明副秘书长高度评价了上海证监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各同业公会和在沪金融机构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与显著成效。他指出,伴随着金融市场业务量不断增长、复杂程度不断提高、涉及大量中小投资者的各类纠纷矛盾日益凸显,给纠纷矛盾化解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证券、基金、期货业联合纠纷调解组织的成立对于健全、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环境非常必要。上海证监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三家行业公会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引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探索完善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积极尝试,金兴明副秘书长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与赞扬。他认为,这不仅综合考虑了金融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也准确抓住了资本市场交叉业务多、涉及面广的特点,有利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希望各方充分依托联合调解委员会这一平台,积极主动作为,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上海特点的金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上海市政府也将全力支持调委会的运行,与各方一道,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实现2020年基本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本次成立仪式庄严而隆重,标志着上海基金业调解工作新格局,同时开启了诉调对接新篇章。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家同业公会共同派员组成,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四名。主任委员由三家同业公会轮流担任,任期一年。第一届主任由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秘书长担任,基金、期货同业公会秘书长任副主任,三家同业公会各派一名委员,另上海证监局将委派一名专业干部共同组成。经行业甄选推荐了基金行业调解委员会委员1名及首批调解员10名(名单详见附件)。





  今后公会将在上海证监局的指导下,坚持贯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集思广益,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高度重视投资者诉求,为亿万投资人提供更为公平、高效的资本市场环境而不懈奋斗。
   
    附件一: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二: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基金行业调解员名单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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